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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6月29日,天津证监局向渤海证券及相关业务人员姚磊出具警示函。
天津证监局公告显示,渤海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:一是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有关制度不完善;二是公司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审核把关不严。
天津证监局表示,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》第六条第四项和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》第三条、第六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的规定。按照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》第二十二条,决定对渤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同时,姚磊在任职渤海证券期间,存在研究报告制作不审慎的问题,违反了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》第九条的规定。根据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天津证监局对姚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(严晓菲)
(文章来源:上海证券报·中国证券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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